
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谁担责?有关部门正作进一步调查;这位老人2月23日也曾违法上高速公路,家人介绍老人患有脑梗常神志不清。
3月27日,绕城高速发生一起悲剧,一辆拖挂车在行驶途中与一名85岁老人发生碰撞,老人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在绕城高速公路上行方向43KM+196M处,驾驶员介绍,事发时他将车行驶在减速车道,老人横穿高速公路时被撞。
目前,高速执法等有关部门正在就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事发一个多月前,2月23日,这位老人违法上高速,被执法人员及时发现护送回家。家人介绍,老人患有脑梗,常常神志不清。
老人横穿高速路被撞身亡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恁个大的事故……”3月31日,回想起事发的情形,当事的驾驶员阿勇(化名)仍显得有些心有余悸。
阿勇介绍,自己是1995年取得的A2驾照,此后就一直在开大货车,是一名职业驾驶员。他驾驶的车辆,是有人挂靠在公司名下,主要从事商品车的运输。A2驾照每年都要年审,如果有违章扣分,驾驶员就必须进行强制学习,更有甚者吊销驾照。
3月27日上午,阿勇驾车,准备从龙兴下道。他回忆,自己“走的是减速车道”(除应急车道以外的最右边车道)。阿勇开着拖挂车,发现前方高速路隔离带上有一个人,“第一眼,(老人距离我)目测六七十米的样子”,阿勇踩了刹车。
不过,眼见老人没有做出要横穿高速公路的动作,阿勇又放了放刹车,让车正常行驶。”(和老人的距离)只有二三十米的时候,他突然横穿……“一切都有些来不及。作为一个老驾驶员,阿勇的第一想法是“左打方向”避开老人,因为老人是从左往右横穿公路的。
阿勇说,他往左打方向的时候,车子开始甩,有可能发生侧翻,后方也有来车,情况十分惊险,千钧一发。
此后,他的六桥拖挂车还是撞上了老人。他回忆,是车子“左前部”撞上了老人,老人被撞后,一动不动躺着,他不敢轻易去动,并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120,高速执法人员也第一时间抵达现场。
事发后,高速执法人员联系了阿勇的家属,并给他做了抽血检查。截至发稿,调查部门的车检和血检结果还未出来。
出于人道主义,拖挂车所属公司垫付了一笔费用,用于处置身亡老人的后事。事故有关情况,还在调查之中。
老人一个月前曾上高速
死者是一位老大爷,渝北区龙兴人,今年85岁,是名退休教师。
事发后,高速执法部门通知了老人的家属,他们在27日中午赶到了处置事故的高速执法大队。对于老人的离世,家属很痛心,情绪很激动,很显然,他们一时还不能接受老人被撞身亡的事实。
家人对这件事也存在自己的疑虑。知情人士称,老人有些神志不清,走失过多次。家人为其装有GPS追踪器,不过事发后,家人并没有在老人身上找到追踪器。
截至发稿,家人正在操办其后事。
据了解,这不是身亡老人第一次上高速路了,他曾在2月23日因违法上高速,被执法人员及时发现护送回家。
执法记录仪记录了老人在高速路上被发现并被送回家的全过程。视频中,老人思维混乱,说不清家住哪里,也记不得家人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在其随身物品中发现有一张门诊配药单,通过上面的电话几经波折才联系到他的家人,并将老人送回其儿子手上。老人儿子介绍,老人患有脑梗,因脑梗致神志不清,再次证实其“已多次走失”的情况。
谁知,时隔1个多月后,老人又独自上了高速,横穿酿成悲剧。
谁担责?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该谁担责?针对此事,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给出了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具体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各方当事人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作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重要证据。
就本案而言,涉及拖挂车方、死者方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三方对造成事故发生作用力大小以及是否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作出对三方责任的划分。
责任划分后可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同时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夏天律师介绍,高速公路对于行人来说,属于高度危险活动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速公路管理者应当采取合理且有限的隔离措施及安全措施。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擅自跨越、翻越道路隔离措施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对于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行为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管理、保护义务。
对于高速公路行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精神集中安全驾驶,谨慎应对突发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慌张甚至逃逸,应及时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并抢救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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